13 短期理财基金产品业务运作规范-2013

中基协发【2013】6号

关于发布《短期理财基金产品业务运作规范》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

为规范短期理财基金产品业务运作,统一该类产品分红份额登记、赎回业务等的处理模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短期理财基金产品业务运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发布。本《规范》自2013年12月1日实施,请在短期理财基金产品运作业务中遵照执行。

附件:短期理财基金产品业务运作规范

短期理财基金产品业务运作规范

短期理财基金产品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采用固定期限锁定持有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锁定期到期日可提交赎回申请。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到期日申请赎回,则其份额会自动转入下一运作周期。由于份额赎回开放期较短(只有到期日一天),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错过赎回开放期或因未能按期提交赎回申请导致赎回交易失败。为解决以上问题,并统一短期理财基金产品运作处理模式,现就短期理财基金产品,提出以下业务运作规范:

一、分红份额登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将红利份额的登记日期置为与原购买日的登记日期相同(如存在多个同周期的购买日则按各购买日份额占总持有份额比例,将红利份额进行拆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某日购买的份额及其产生的红利份额可同时赎回。

二、份额明细数据发送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需向基金销售机构发送短期理财产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明细。通过《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以下简称《交换协议》)中 26 文件下发短期理财基金产品的份额明细、及最近可赎回日期信息。为减少数据传输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下发短期理财基金产品的份额明细时,应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某日认/申购的份额及其产生的红利份额合为一发送。

26 文件的对账方式可以采用全量对账方式,或增量对账方式(份额变动、或可赎回日期变动均属于增量对账范畴),或增量对账与定期全量对账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增量对账方式,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某个登记日期上的份额发生了变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 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登记日期上份额数据全部发送给销售机 构,以保证双方严格一致。

《交换协议》中通过 05 文件发送基金份额对账的模式保持不变,即如果原来各基金是按账户总持有份额发送对账数据,则短期 理财基金产品也应在 05 文件中出现且按照账户总持有份额发送对账数据(26 文件仅用于发送份额明细数据)。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短期理财基金产品到期日信息通过《交 换协议》中参数文件,即理财产品可赎回日期文件(C6 文件)发送给基金销售机构。也可通过系统外的其它方式发送,或由基金销售 机构自行计算。

三、基金销售机构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展示

基金销售机构需在销售终端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展示其持有短 期理财基金产品的份额明细记录及对应赎回日期,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时参考。销售机构展示的份额明细记录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某日认/申购的份额、以及该部分份额在后续分红过程中产生的红 利份额总和。

四、赎回业务过程

基金销售机构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愿提交赎回业务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只愿赎回当日到期的份额,则基金销售机构应控制其申请份额不大于到期份额;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希望赎回的份额大于到期份额,则基金销售机构应按到期日先后顺序将该笔赎回申请分解为多个到期日上的多笔赎回申请,分别在到期日当日提交相应的赎回申请(024),并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示相关信息。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正常的赎回业务,即《交换协议》中 024 业

务发起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系统对赎回业务的判断规则为:如 果申请份额小于或等于到期份额,则确认成功;申请份额大于到期 份额时,只对到期份额进行确认,剩余份额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须 重新发起申请;没有到期份额时,赎回确认失败。上述赎回确认均 采用一笔《交换协议》中 124 业务实现,赎回业务结束。

五、强制赎回、基金转换

关于份额是否到期才能发生强制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由各基 金管理公司自行规定。

六、转托管、非交易过户

对转托管、非交易过户业务,应保留原份额登记日期。

附注 1:C6 文件内容

ID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描述 备注 是否

必需
67 FundCode C 6 基金代码 Y
260 ShareClass A 1 收费方式 0-前收费,1-后收费 Y
274 ShareRegisterDate A 8 份额注册日期 Y
618 AllowRedemptDate A 8 可赎回日期 可提交赎回申请的日期 Y
619 AddFlag C 1 增删标志 0-作废,1-新增 Y

附注 2:26 文件内容

ID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描述 备注 是否

必需
13 AvailableVol N 16(两位

小数)
持有人可用基金份数 Y
18 TotalVolOfDistributor

InTA
N 16(两位

小数)
基金总份数(含冻结) Y
32 TransactionCfmDate A 8 交易确认日期 格式为:YYYYMMDD Y
67 FundCode C 6 基金代码 Y
120 TransactionAccountID A 17 投资人基金交易账号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内开设的

用于交易的账号
Y
121 DistributorCode C 9 销售人代码 Y
136 TAAccountID C 12 投资人基金账号 Y
59 TotalFrozenVol N 16(两位

小数)
基金冻结总份数 仅包括账户类和交易类冻结

业务及派生继续冻结的份额
N
87 BranchCode C 9 网点号码 Y
137 TASerialNO A 20 TA 确认交易流水号 明细标志为 1 时必填 N
173 TotalBackendLoad N 16(两位

小数)
交易后端收费总额 N
260 ShareClass A 1 收费方式 0-前收费,1-后收费 Y
264 DetailFlag A 1 明细标志 0-非明细,1-明细

非明细指针对基金账户的对账,明细指针对基金账户具体份额注册日期或 TA 确认

流水号的对账
Y
268 AccountStatus A 1 账户状态 0-正常,1-冻结,2-挂失 N
274 ShareRegisterDate A 8 份额注册日期 明细标志为 1 时必填 N
507 UndistributeMonetaryI

ncome
N 16( 两位

小数)
货币基金未付收益金额 对货币基金,明细标志为 0

时必填
N
510 UndistributeMonetaryI ncomeFlag C 1 货币基金未付收益金额正负 0-正 1-负

对货币基金,明细标志为 0 时必填
N
508 GuaranteedAmount N 16( 两位

小数)
剩余保本金额 N
527 SourceType C 1 份额原始来源 0-认购 1-申购 2-定期定额申购 3-分红

明细标志为 1 时必填
N
24 DefDividendMethod A 1 默认分红方式 0-红利转投,1-现金分红 N
618 AllowRedemptDate A 8 可赎回日期 最近的可提交赎回申请的日

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准确填写时,填‘00010101’。
Y

附:《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7-2012)》修订部分

附:《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7-2012)》修订部分

前       言

本标准为《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7-2004)的修订版本,与原文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数据索引文件名进行了扩展(见 A.1.1);

——交易类汇总数据增加了账户申请、账户确认、交易申请、交易确认、参与人及结算席位文件、其它类申请、其它类确认、资金清算文件(见 7.65);

——增加了参数类汇总数据(见 7.66);

——业务交换数据项增加了变更交易账户申请和确认、基金联名卡开通和确认、积分确认、地区编号变更通知、确权申请和确认、快速过户申请和确认、基金质押申请和确认、ETF 申购赎回的申请和确认(见 7.10、7.11、7.50~7.64);

——在数据字典、业务交换数据项中增加了若干字段(参见第 7、8 节);

——对业务交换数据项中关键字段进行了详细描述(参见第 7 节);

——将销售人代码、对方销售代码长度修改为九位(参见第 7 节)。

——增加了理财产品份额明细文件、理财产品可赎回日期文件(见 7.66.18 和 7.67.6)。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磊,杨淑琴,高斌,冷平生,林海中,程立,刘玉生,陈鸿鹄,陈磊,鄂晓军,谢明,茅冬琳,老伟雄,周轶奇,唐强,邹钢,钱向阳,余林民,狄存。

本标准代替了《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7-2004)。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7-200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7-2004)——2005年发布。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7-2012)——2012年发布。

JR/T 0017—2012

引       言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7-2004)发布以来,至今已有多年时间,在此期间, 开放式基金领域拓展了很多新的产品和功能,为与此相适应,《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JR/T0017-2004)也需要修订和增加相关内容。本次修订更加注重标准的实用性和适用性。

本标准为《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7-2004)的第一次修订。

JR/T 0017—2012

7.66.18 理财产品份额明细文件(26 文件)

理财产品份额明细文件见表86。

表 86 理财产品份额明细文件

ID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描述 备注 是否

必需
13 AvailableVol N 16(两位

小数)
持有人可用基金份数 Y
18 TotalVolOfDistributor

InTA
N 16(两位

小数)
基金总份数(含冻结) Y
32 TransactionCfmDate A 8 交易确认日期 格式为:YYYYMMDD Y
67 FundCode C 6 基金代码 Y
120 TransactionAccountID A 17 投资人基金交易账号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内开设的

用于交易的账号
Y
121 DistributorCode C 9 销售人代码 Y
136 TAAccountID C 12 投资人基金账号 Y
59 TotalFrozenVol N 16(两位

小数)
基金冻结总份数 仅包括账户类和交易类冻结

业务及派生继续冻结的份额
N
87 BranchCode C 9 网点号码 Y
137 TASerialNO A 20 TA 确认交易流水号 N
173 TotalBackendLoad N 16(两位

小数)
交易后端收费总额 N
260 ShareClass A 1 收费方式 0-前收费,1-后收费 Y
264 DetailFlag A 1 明细标志 0-非明细,1-明细

非明细指针对基金账户的对账,明细指针对基金账户具体份额注册日期或 TA 确认

流水号的对账
Y
268 AccountStatus A 1 账户状态 0-正常,1-冻结,2-挂失 N
274 ShareRegisterDate A 8 份额注册日期 明细标志为 1 时必填 N
507 UndistributeMonetaryI

ncome
N 16( 两位

小数)
货币基金未付收益金额 对货币基金,明细标志为 0

时必填
N
510 UndistributeMonetaryI ncomeFlag C 1 货币基金未付收益金额正负 0-正 1-负

对货币基金,明细标志为 0 时必填
N
508 GuaranteedAmount N 16( 两位

小数)
剩余保本金额 N
527 SourceType C 1 份额原始来源 0-认购 1-申购 2-定期定额申购 3-分红

明细标志为 1 时必填
N
24 DefDividendMethod A 1 默认分红方式 0-红利转投,1-现金分红 N
618 AllowRedemptDate A 8 可赎回日期 最近的可提交赎回申请的日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准确

填写时,填‘00010101’。
Y

JR/T 0017—2012

7.67.6 理财产品可赎回日期文件(C6 文件)

理财产品可赎回日期文件见表92。

表 92 理财产品可赎回日期文件

ID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描述 备注 是否

必需
67 FundCode C 6 基金代码 Y
260 ShareClass A 1 收费方式 0-前收费,1-后收费 Y
274 ShareRegisterDate A 8 份额注册日期 Y
618 AllowRedemptDate A 8 可赎回日期 可提交赎回申请的日期 Y
619 AddFlag C 1 增删标志 0-作废,1-新增 Y